山东沂蒙山区南部临郯苍平原上有一个兰陵镇。镇政府西南方向4公里处,有一座“荀卿旧治”的文化名山金山。考古发现,金山上有西汉中早期形成的古墓群——金山汉墓群,2006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有村民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如今的金山已被一个“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搞得面目全非,山体被挖掉逾1/3。4月23日至25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复垦项目虽征得众多“村民代表”同意,但部分签字村民表示不知情,山东省文物局也称对该项目不知情。截至发稿,记者从山东省文物局获悉,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对该项目启动调查程序。
▲村民指认被破坏的金山汉墓群。
资料显示,2003年年初,村民偶然发现金山上的墓群。同年6月,山东省文物考古所、临沂市文物考古队、兰陵县文物管理所联合对金山汉墓进行抢救发掘,确定该墓时间为西汉早期。2006年,山东省公布的136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将金山汉墓群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立碑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村民说,2017年1月,金山东侧开始聚集开山机械和大型翻斗车,山上也建起了工程指挥部。兰陵镇欧家屯村村民欧晓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春节期间,村干部通过广播提示村民“山上动工放炮,不要被炸伤”,但并没有引起村民们的注意。
两个月后的一天,正在镇上上班的欧晓峰听到了一声巨响。多户村民发现,自家房屋出现了震裂。而声响来自不远处的金山汉墓群。
后来,施工单位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的工人告诉村民,这是一个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4月24日,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顺着兰陵县一路向西,20多分钟后,记者来到了金山汉墓群,眼前的金山已只剩一面如同刀切的断壁,逾1/3的山体已被掏空,部分被挖地区填入了黑渣土。通往山顶的路面上,挖掘机错综交叉的链条印记随处可见。
▲山体被挖掉立面。
不远处,一块刻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山汉墓群”字样的石碑十分显眼。在这个落款为“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7日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6日立”的石碑背面,有一段对该墓群的详细介绍:“该墓为临沂市目前经科学发掘的西汉墓葬中规模较大的一座,墓上祭祀建筑在山东省属首次发现,对研究西汉时代的葬俗及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碑文同时注明,墓群的保护范围为“以金山汉墓墓室中心为基点,向东300米,南600米、西500米、北6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村民金秀敏带领记者来到一堆山石围挡处介绍说,这里便是金山汉墓群的中心区域。记者看到,挖掘作业已推进到距墓中心约20米。
记者来到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该局执法大队队长魏海称,接到过群众举报金山非法盗采行为,并非举报破坏金山汉墓,执法大队查扣相关涉事挖掘车数日后,项目方提供了由县国土部门批复的完备手续,“鉴于其手续齐全,最终放行”。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挂钩办刘科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是正常的工矿废弃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整治规划和综合规划,“乡镇和县文物部门都去核实过,金山汉墓保护区在山的南侧,并不在项目区”。
“我们经常巡查,确实发现施工方有在金山汉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情况。”4月25日,记者电话采访兰陵县文物管理所所长王树栋时被告知,文管所发现问题后,向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报了情况,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兰陵县公安局同时介入调查,目前项目已经停工。
记者看到,在金山脚下有一个小院,门口挂着“兰陵镇欧家屯村、金山村工矿废弃(塌陷)地复垦项目部”。记者通过门缝观察,院内无人。
4月23日,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向记者提供的《兰陵镇欧家屯、金山村工矿复垦项目基本情况汇报材料》称,“因多年无序乱挖、乱采等历史原因造成直径近200米,最深处低于正常路面30多米的水坑,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因坍塌、压占等原因造成了土地损坏,形成废弃工矿地。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国土部门将该项目列入了《临沂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临沂市人民政府2015年进行了批复”。
“我们村祖祖辈辈在此耕作,从未听过有废弃工矿,况且山上本来就有田,为什么还要造田?”欧晓峰和许多村民十分不解。
在金山工地现场,沿着断崖向下不远处有一个约10平方米的水塘。欧晓峰告诉记者,过去每逢雨季,水塘就会存水,村民们用这里的水浇地。没想到,现如今,这个水塘成了金山被认定为废弃工矿地的根源。
据了解,村民多次向兰陵县文保所、综合执法局甚至山东省相关部门反映金山汉墓被破坏的情况。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曾要求兰陵县公安局成立“兰陵县金山破坏生态及毁损省级文保单位”专案组。4月25日,记者来到兰陵县公安局向该专案组组长宋洪镭了解情况。宋洪镭表示,专案组已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过情况,不便接受采访。
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向记者提供的《兰陵镇欧家屯、金山村工矿复垦项目基本情况汇报材料》显示,金山村和欧家屯村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和16日召开了有村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致同意申报该复垦项目,并于2016年9月6日向兰陵县人民政府做了关于申报复垦的请示。
村民提供的欧家屯村村民委员会和金山村村民委员会的会议纪要显示,金姓和欧姓村民代表通过签字加按手印的方式同意了复垦项目。
记者采访时,有“签字村民”称他们被忽悠了。村民金伟东告诉记者,金山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当初称是“施工单位为当地百姓造100亩地谋福利”,他才同意签字。欧家屯村签字村民欧扬生告诉记者,签字时,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也称是为村民造地。
村民金伟峰告诉记者,自己从未签过字,也未关心过这件事,不知道为何名单上会签有自己的名字。
5月7日,欧家屯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欧洪法向记者证实,“由于村民不识字,所以当时存在代签的情况”。
多户村民带记者查看了自家被震裂的房屋。村民告诉记者,金山村有100多户村民,房屋出现震裂的有约40户,欧家屯村约30余户村民房屋出现震裂。村民称未得到赔偿,为此多次找施工方和兰陵镇政府讨说法无果。
村民介绍说,项目施工以来,每天有大量卡车不间断地向外拉土和山石,噪声扰民。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一栏显示,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就此问题进行过督察并责令改正,要求严禁项目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群众休息时间进行运输,并调整运输路线,远离村内道路运输。
欧晓峰称,环保督察组走后,噪声不仅依然存在,且炸山变本加厉。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为防止工程走样,《兰陵镇欧家屯、金山村工矿复垦项目基本情况汇报材料》特别指出,“兰陵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复垦项目中标企业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一定要保护好金山汉墓,绝不能有破坏行为,同时安排镇国土所要对该项目加大巡查力度”。临沂市《关于2016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的通知》中也强调,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记者多次拨打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兰陵县环保局、兰陵县公安局和兰陵镇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5月7日,记者致电临沂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需联系临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记者多次致电临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均无人接听。
5月8日,记者致电山东省文物局了解情况。山东省文物局督察执法处处长郭建芬告诉记者,山东省文物局并不了解兰陵县金山汉墓被破坏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委托临沂市文广新局启动调查程序。
随后,临沂市文广新局办公室朱主任致电《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此前该局确实接到过破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山汉墓的举报,当地综合执法局、文广新局和公安部门已经到现场进行过查看和处理,要求施工方停工,但施工方去年又偷偷施工,文广新局也与乡镇进行过协调,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临沂市文物局会尽快到现场勘察督办。
5月10日,山东省文物局督查执法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向临沂市文广新局发函并要求其到现场督办,周期为一周。目前,兰陵县公安、文物和综合执法部门已先期赶赴现场。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经山东省文物局再次核实,未批准过任何与金山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环境整治工程和修缮工程。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在文物监控地带内违法,《文物保护法》有明确处罚规定,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文物损毁,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10日,记者获悉,临沂市文广新局督查组已赶赴金山汉墓并确认了损毁情况,相关部门将对已破坏现场进行勘测并开展进一步调查。(记者注: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村民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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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冯松龄 董芳忠(文/摄)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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