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得很,2013年伊始,大陆和台湾学术界最近爆出的2条新闻都和科研经费贪污有关。大陆这边,曾任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段振豪因为贪污百余万元科研经费一审被判刑13年,而在台湾,百余名教授因为与厂商合作虚报科研经费也被卷进了司法机器里。
这是两条看似没什么关联的科研丑闻,但放在一起思考,却颇有意味。一直以来,港台地区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一直是大陆学术界学习的榜样,如今也“犯了错”,有些人会说,“看看吧,榜样也不过如此”,或者说,“原来大家都一样啊”。
的确,任何制度都会有漏洞,哪里都会有钻空子的人。问题的关键是,在发现漏洞或者“犯了错”之后是什么态度,如何去亡羊补牢?
科研管理人员明知发票“造假”
为何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先来看段振豪一案,一审判决13年的结果出来后,科技界的反应像是炸开了锅,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者对于当事人要判刑多少年说法不一,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是科研人员总体是对社会有贡献的,即便贪污些经费,也并非杀人放火,应从轻处理;也有人称,这是一次杀鸡给猴看的良机,绝不可心软。当然,就这一点而言,舆论只是发出了一个声音,最终还是要由司法部门依法判决。
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不管是从司法上还是未来的制度建设上,怕是很难绕过去——段振豪一案的被告席上从头到尾只有段振豪和他的科研秘书车春兰两个人,而按照检方提出指控的“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的事实,从票据收集到项目结款,整个过程并非仅有他们两位的参与可以实现,那么,对于其他的相关人员,比如,段振豪所在单位的会计、课题项目审计人员等等,该否接受问责?
中部一所985高校化工专业的一名博士生在与中国青年报记者谈起这一话题时说,他所在的课题组通常是隔一段时间,便有专人把科研支出中相应的发票拿到财务处去报销,随之对应的是给学生分派收集发票的活儿。令他感到疑惑的是,那些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都很清楚科研经费发票“造假”的细节,却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这些人在科研经费乱象中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这一疑问的逻辑很清晰,简单来说,如果程序没有漏洞,段振豪是很难犯案的,如果有漏洞,那么凡是碰到漏洞的人,是否涉嫌“渎职”?这是这名博士生的一个追问。
在本报记者采访时,这名博士生的质疑刚刚提出,就遭到了反对——尽管现有程序存在漏洞,但不足以成为段振豪“知法犯法”的理由,更不应该在个人出现问题时还要拿出整个程序的漏洞来做挡箭牌。
事实上,跳出段振豪一案,这样的讨论在普通科研人员之间也不少见。以发票的报销为例,不少人就感到“头疼”。“太麻烦,麻烦到根本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来走财务程序。”一位不愿具名的野外台站研究员告诉记者,在野外考察时,搭个顺风车,要给老乡车钱,但老乡不可能给你发票,这样一来,待科学家回到院所后,面对财务人员“对票据一丝不苟”的脸色,只得从别的项目上想办法,垫发票。
这一“垫”,就是一连串问题的开始。
垫,就意味着把此处的东西,挪用到彼处,有挪动,就需要挪动得“师出有名”。于是,在那些可以人工操作发票的地方,一些科研人员便穷尽加减之法,拼凑发票等手段一哄而上。如段振豪虚报的差旅费中,有 20多万元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元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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