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齐鲁文化教育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文化新闻 教育新闻
领导访谈 执教心得
校园活动 名师在线
法制教育 高校新闻
中学新闻 政策解读
法治文化 交通文化
安全生产 美食文化 生态文化
健康教育 招商文化 金融文化
诗歌散文 旅游天下 科技文化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课堂内外 书画艺术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制教育 >

尊崇宪法树信仰 戒断毒瘾塑新生

时间: 2018-03-27 22:01 作者:孙丰标 来源:本网来稿 点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总准则。宪法修正案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息息相关。戒毒人员吸毒危害社会、家庭及自身,根本的原因就是放松对宪法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崇宪法。2018年3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公布后,省济东所审时度势,精准施策,以组织戒毒人员收看全国“两会”精神为契机,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为主线,广泛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加速戒断毒瘾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尊崇宪法树信仰,戒断毒瘾塑新生的热潮。

    一、思想重视,广泛发动
    宪法修正案出台后,所教育矫治科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戒毒人员中开展学习新宪法的活动,并下发《关于组织戒毒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通知》,制定学习计划、步骤、课时安排等,要求各大队充分利用教育日、每天集中教育、自主教育时间,组织戒毒人员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各大队迅速行动,召开戒毒人员大会、班组长会、吸毒危害剖析会、收看“两会”心的交流会等,对学习宪法活动进行再动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戒毒人员充分感受国家翻天覆地变化,明确新时代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宪法修改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关系,激发、培育戒毒人员爱国主义精神和法治精神。引导他们尊崇宪法,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切实提升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催生戒断毒瘾的内生动力。
   
     二、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在层层动员发动的基础上,各大队组织戒毒人员集体收看“两会”报道,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等视频,组织戒毒人员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警察专题授课,并充分借助PPT等文图并茂的形式,结合国家时政、社会热点及身边故事,将宪法修正案逐条进行对比讲解,让戒毒人员在学习宪法中增强宪法的意识,全面了解宪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结合戒毒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制意识薄弱的问题,警察开展一对一的重点宣讲,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实际案例出发,真正让戒毒人员对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激发戒毒人员学法用法的热情;同时以大队为单位,举办学习宪法专题讨论会,主题班会、背诵宪法条款、撰写心得体会、评选学法标兵等形式,组织戒毒人员联系戒治实际,座谈讨论,学习交流,畅谈感想体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选出代表,在宪法宣传活动中发言分享。引导学员维护宪法权威、深挖吸毒根源,认清毒品危害,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宪法权威、法治精神铭刻在全体戒毒人员心中,为早日戒断毒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学用相长,以学促戒
    宪法修正案的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了戒毒人员的宪法意识、遵纪守法观念;激发了戒毒人员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爱党爱国的情怀,培养了戒毒人员的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丰富了戒毒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坚定了戒毒人员加速戒治的信心,极大地调动了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早日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戒毒人员纷纷表示: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意识,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指引戒断毒瘾的戒治历程,养成遵法守法习惯,积极认真戒治,争取早日解除毒瘾,为个人、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如戒毒人员王某说:“学习宪法修正案,获益匪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更在于实施,戒毒人员更要认真学习宪法,遵纪守法,迷途知返,以学习宪法为动力,筑牢奋进新时代的根基;弘扬宪法精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学习绝非一时之功,在今后的戒治工作中,济东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宪法》为主线,践行“治本安全观”,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戒毒人员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帮助戒毒人员重塑新生,早日回归社会。作者单位:山东省济东强制隔离戒毒所 孙丰标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主管单位:山东省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会 《教育博览》编辑部主办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协办 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指导
联系电话:0531--82816922 投稿邮箱:z1z2f3@sina.com
主编微信
凡本网注明“来源:齐鲁文化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齐鲁文化教育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齐鲁文化教育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