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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发布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

时间: 2024-01-11 09:26 作者: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 来源:齐鲁文化教育网 点击:

   1月8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新闻通报会。济南中院研究室主任王倩通报“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评选情况,部分获评单位代表现场发布典型案事例内容和意义,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济南中院宣传处处长许辉主持新闻通报会。

   去年以来,济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实“公正与效率”,依法能动履职,延伸司法服务,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更好展现济南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成果,济南法院组织开展“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评选活动,共征集相关案事例80余个,经初步筛查、讨论研究、专家评议,并通过媒体推介,最终选出典型案例8个,典型事例10个,向社会公开发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既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加装电梯、物业服务的“身边小事”,也有涉及中小微企业执行、破产清算重整的“民生大事”;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也有服务强省会发展大局的“硬担当”。济南法院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答疑等全过程,覆盖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审判、执行攻坚等各方面,不断推出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创新举措,彰显了新时代人民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下一步,济南法院将紧紧围绕“项目深化年”任务目标,真抓实干、守正创新,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例”
 
1.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济南市某小区系老旧小区,同一单元住户因加装电梯发生矛盾。原告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阻挠、妨碍并赔偿因电梯安装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悉心释法说理,详细了解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户的影响,耐心劝说邻里之间应当互相理解、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邻里之间重新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因为不同楼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纠纷多发。市中区法院在认定本案加装电梯决议符合议事规则和法定程序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从司法层面引导树立邻里之间友善互助的价值导向,实现了“办结一案,促治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荐单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分装销售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农科院取得某小麦植物新品种权。被告某农资中心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小麦种子用白皮袋进行分装销售。原告在法院陆续起诉了十起该小麦品种侵权纠纷关联案件,标的额达400余万元。法院充分考虑种业销售特点,协同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审慎作出第一份示范判决,认定被告在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装销售被诉种子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作出后,法官与其余九起案件当事人深入沟通,以一案作示范,既讲情理又讲法理,最终各被告均自愿接受赔偿方案。

 【典型意义】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保护无小事。济南中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侵犯某小麦植物新品种权案,对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私自分装销售种子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充分体现了严格依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同时本案采取“首案示范+类案调解”的形式,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行为导向的前提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妥善化解种子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做到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推荐单位:济南知识产权法庭)

3.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济南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市中区法院联合住建局、居委会等到小区现场勘验,发现该小区物业与业户之间矛盾较为尖锐,有近30%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则反映物业服务不佳,存在公共区域绿地被侵占、电梯出现故障等问题。市中区法院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纷路径:对于确属物业公司的问题,按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并非物业公司义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告知业主合理维权途径;对于个别业主提出的物业合同到期不应再缴纳物业费问题,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物业整改后,大多数业主表示满意,主动缴纳了物业费,个别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物业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发展。市中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面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纠纷案件,联合住建局、居委会、诉源治理工作站等多方协同,形成解决方案,汇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该种解纷模式既最大程度化解了群众身边的“大事小情”,又为社会提供了正确的法律指引,践行了新时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是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推荐单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4.涉农村鱼塘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村村委会就村东南鱼池承包与村民宋某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涉及土地征收,该村其他部分村民将宋某和某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二者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他村民对该地上物补偿款不直接享有权利,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但为避免出现衍生案件及其他矛盾纠纷,槐荫区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街道办、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参加判后答疑座谈会,详细讲解案件的裁判依据,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同时,多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村民合法、合理反映诉求。针对审理中查明的案涉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不规范、相应民主议定程序瑕疵等问题,与村委会深入交换意见,制发司法建议,最终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槐荫区法院对于此类涉村民利益案件并没有单纯“一驳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针对涉众、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利益难平衡、诉求难统一等特点,及时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判后答疑会等,详细介绍案件的裁判依据,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反映诉求,合力解决村民实际困难,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维护乡村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推荐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5.涉网约车司机停运损失案

   【基本案情】网约车司机冯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周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某无责任。冯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停运损失。济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营运性质,冯某某具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其主张停运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随着旅客运输需求的增加,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运营模式不断涌现。济阳区法院认为,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维修停运,造成收入减少,属于合法财产损失,应当给予相应赔偿。新就业形态中,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具有运营手续及相应驾驶资格的网约车车主,从事的网约车业务属于合法经营活动,与其他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一样,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受到相应保护,符合对不同业态运营主体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理念。(推荐单位: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6. 涉中小微企业善意文明执行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某某培训公司系中小微企业,受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支付程某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天桥区法院查明,该公司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无法向银行贷款,出现融资困难。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程某给予一定期限的宽限期,余款通过贷款分期支付。法院及时解除限制措施,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现双赢。

   【典型意义】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理念,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天桥区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既注意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又兼顾到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展现出法律的温情。当前,许多中小微企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问题,天桥法院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宽限期,及时修复信用,帮助困难企业化解危机、摆脱困境,发挥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保障作用。(推荐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7.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甲为牟利,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至某区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连续三晚实施盗掘活动。经考古调查勘探,盗洞所在区域为一座古墓葬,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不可移动文物。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盗掘的盗洞地面可显见塌陷。章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刘某等人连带赔偿修复费、勘察设计费共计15000余元。

   【典型意义】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属于人文遗迹的一种,作为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系历史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故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黄河文化重要载体。章丘区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等人破坏古墓葬行为,体现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黄河流域文化的坚定决心。(推荐单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8.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某储备粮公司因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濒临破产。历下区人民法院推动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拟定破产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及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成功实现了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稳定了职工就业,成功实现企业扭亏为盈。

   【典型意义】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挽救、债务化解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历下区法院处置某储备粮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灵活转换复产企业破产程序,既完善了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又为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一次性解决了企业自身困境,保留了企业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该案的成功处理,降低了企业破产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推荐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事例
 
1.健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  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

   【主要做法】济南法院坚持“平台+机制”创新,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创新升级,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推行“1+3+N”行政争议化解模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是积极融入“1+3+N”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作用,积极向前延伸司法功能,“抓前端,治未病”,在可能引发群众性诉讼的案件中,做好与复议机关的衔接,向司法局提出化解建议。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典型案例”“类案”的裁判结果和理由,“背对背”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帮助原告理清法律关系,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针对被告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败诉风险提示,提出和解建议,尽最大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是瞄准实质争议能动审理案件。摆脱机械办案思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帮助群众理清纠纷实质,精准分析诉讼请求,更好实现定分止争。

   【取得成效】全市法院审前和解中心化解案件数逐年上升,年均化解纠纷700多件,占行政一审案件20%以上。针对济南新东站片区拆迁冻结公告发布后,被安置人员死亡后是否应予以安置补偿争议,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成功化解70余件该类案件。

   【典型意义】坚持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是行政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济南法院健全行政争议和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推行“1+3+N”行政争议化解模式,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推进行政争议和解工作现代化、彰显行政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推荐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2.“法治体检”服务民企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主要做法】济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组织开展全市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防风险、强创新、优环境。一是聚焦企业涉诉案件,做深做实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民营企业涉诉数量、案件类型、成案原因等,评估剖析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薄弱环节,形成法治体检报告。二是聚焦企业法律风险,研究防范化解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深入企业座谈交流,帮企业生产经营治“已病”防“未病”。为不同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出“法律处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三是聚焦企业长远发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制作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工作指引》,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参考。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问题得到系统解决。

   【取得成效】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走访企业280余家,发出涉诉体检报告190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济南中院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今日政法》、市委《每日信息》等转发推广。

   【典型意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济南中院组织开展百强民企“法治体检”活动,聚焦企业权益保护、市场主体需求、风险隐患化解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全周期司法服务,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荐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3.率先推行“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  有效释放市场资源要素

   【主要做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历下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变卖该房屋偿还欠款,且房屋在查封之前在中介处挂牌,并已寻找到合适买家,现因房屋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历下区法院联动齐鲁公证处、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不动产“带封过户”的执行方式,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屋。房屋成交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新模式的运作方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就涉案房产交易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均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专用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和解封申请,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解封裁定书,先过户后解封,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房款按照清偿抵押权、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公证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返还给被执行人。

   【取得成效】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历下区法院充分调动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解纷的积极性,被执行人的房屋以市场价出售,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买受人也顺利得到房屋,各方均对此次执行过程表示满意。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作为全国首创的模式,人民法院报、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典型意义】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模式,是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的有益司法创新,充分满足了群众多元解纷司法需求,显著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盘活市场资源。历下区法院首创“带封过户”,尊重市场规律、当事人意愿,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探索出查封房产处置的开创性新路径,对促进二手房不动产交易市场发展、回应社会经济发展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推荐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4.打造“1133”诉源治理新模式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主要做法】市中区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一盘棋”一体推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将万人成讼率纳入社会治理考核。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区万人成讼率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无讼社区村居创建。二是坚持多元解纷,“一张网”协同发力。院内吸纳律师、特邀调解员、退休老法官、心理咨询师等参与解纷;院外联合多个部门或机构协作解纷,如联合工会设立“彦召支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与公证处合作,探索知产、金融纠纷赋强公证解纷新模式。三是坚持品牌塑造,“三平台”助力解纷。在17个街办全部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2名专职诉调对接员,开展矛盾纠纷梳理及诉前化解;在全市上线首个诉源治理“智平台”综合调解平台,将所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平台,平台现有23个调解组织,入驻206名调解员;成立“马小舒法官物业纠纷工作室”“李钧法官金融纠纷工作室”等诉源治理“特诊室”,指导调解组织专业解纷。

   【取得成效】2023年,市中法院收案同比增长12.01%,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收案增幅最小,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小柿暖心办 舒解纷”诉服团队获评第一届泉城“先锋法官团队”称号,市中区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典型意义】聚力“抓前端,治未病”,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要求。市中区法院立足“预防为先、调解为主”的解纷思维,成立“马小舒法官物业纠纷工作室”“李钧法官金融纠纷工作室”等诉源治理“特诊室”,打造区域特色调解品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收案数增幅最小,实现“多元共治”新局面。(推荐单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5.打造家庭教育指导站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一片“晴空”

   【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拓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域,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槐荫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挂牌成立济南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并与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深度协作、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意见》等文件。家庭教育指导站组织从事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及法官助理到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开设多场讲座,进行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另外,通过开展法治夏令营、组织学生参观本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印制普法绘本、宣传单、宣传册、小徽章等,激发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引导家长依法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与落实。

   【取得成效】槐荫区法院自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来,已经开展随案家庭教育指导600余次,覆盖案件400余件,服务当事人700余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份,照亮“迷途少年”回归路,帮助5名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槐荫区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深化与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合作共建机制、持续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制度,不断加强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沟通与交流,开展随案家庭教育指导600余次,引导他们重新融入集体,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为保障家庭和睦安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温度的司法保障。(推荐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6.开展“枫桥法庭”创建活动  绘就司法为民好“枫”景

   【主要做法】天桥区法院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辖区内的两处派出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探索总结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一是党建引领,凝心铸魂,打造“河畔红船”特色党建品牌。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助发展”理念,以辖区内红色教育基地为依托开展多形式党建活动,铸就法庭文化建设的坚实阵地。二是审执互促,提质增效,建设“专全好快”司法服务团队。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北园法庭充分发挥建工案件专审优势,桑梓法庭充分发挥商务团队专审优势,积极推进法庭执行职能建设,全力打造一支“专业高、职能全、质量好、速效快”的优质化司法团队。三是扎根基层,服务大局,形成社会治理“榕树根”工作法。广泛对接社会各界组织凝聚合力,建立“多维联动”基层治理模式。北园法庭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形成了“爱民、奉献、服务、进取”的“榕树根”精神,并创新打造出基层社会治理“榕树根”工作法。

   【取得成效】2023年以来,北园法庭和桑梓法庭执结案较去年同比上升38.64%。北园法庭调解结案及调解后撤诉结案占收案数65.65%。通过在村居设立“法律诊所”、“慢声细语”法官工作室,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辖区内某小区逾期交房系列案件涉及千余户业主,大批案件被成功化解在诉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枫桥经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成为展示中国之治的“金色名片”。天桥区法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对内优化职能,对外延伸服务,形成社会治理“榕树根”工作法,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的“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治智慧。(推荐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7.司法护航“硬担当”  提升法治营商环境“软实力”

   【主要做法】历城区法院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激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做实司法惠企举措。制定《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优化25项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举措,推出服务群众“十项承诺”,聚焦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确保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司法举措落地落实。二是扎实推进纠纷源头化解,建立高效解纷机制。全面构建多元互动的诉前调解网络,在诉服中心设立8个调解室,配齐互联网设备进行现场约调及在线调解。引进金融借款、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专业调解组织,培育包含32个调解组织、238名调解员的解纷力量,5个民事速裁团队与诉调对接团队共同对全部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变“派单”为“抢单+派单”,根据平台发布的案件信息“抢”得调解任务。三是不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探索形成“一庭一专业、一庭一特色、一庭一品牌”的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路径,分别聚焦金融保险、物流贸易、城乡融合等专业审判,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条龙”服务,努力打造人民法庭历城品牌。推动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不断拓展,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式服务”有机结合,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法官驿站”,司法入企惠企更加便捷。

   【取得成效】2023年,速裁团队共办理案件8291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17天,同比下降33.28%。自主研发能够匹配多应用场景的“法官智能助手”,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并入选“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成果站山东巡展”。

   【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历城区法院坚持以“最高效率、最优质量、最低成本”化解涉企纠纷,通过出台便民惠企举措、建立高效解纷机制、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条龙”服务,用心用力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营商环境持续性改善注入司法力量。(推荐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8.试点“公益清算”制度  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主要做法】
长清区法院以“府院联动”为切入点,联合成立长清区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吸纳11家政府职能部门加入,确定吊销未注销企业的主管机关为“公益清算”申请主体,打破由股东或者债权人申请清算案件的传统路径依赖。一是以“服务企业”为着力点,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现场走访等形式,保障吊销未注销企业知情权、异议权,尊重吊销未注销企业意愿,对于无异议企业,迅速开展清算工作,对提出异议企业,确认已自行开展清算工作后,协调申请主体撤回清算申请。二是以“便利清算”为出发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谈判、轮候指定”的选任原则,打造“公益清算”备选清算组名单。依托吊销未注销企业数据库,同步企业工商、涉税、社保信息,减少清算组尽职调查工作量。三是以“高效办理”为落脚点,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被清算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公告,便利清算组申请企业注销登记。精准识别案件审理难度,灵活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审判员独任审理,管理人机构批量办理,提升工作效能,缩短审理周期,平均用时43天,最短用时35天。

   【取得成效】长清区法院审查主管机关提交的“公益清算”申请101件,裁定受理“公益清算”案件100件,召开债权人会议96次,审结公益清算案件100件,助力101家吊销未注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促进了无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并且充分尊重企业自行清算意愿,在受理的100件案件中,协调主管机关撤回4起“公益清算申请”。

   【典型意义】经营异常企业“久拖不退”不仅占用大量资源,又会阻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长清区法院积极探索“公益清算”制度,既破解了低效无效经营主体的市场退出难题,又通过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释放生产要素,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对加强和改进辖区经济治理,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荐单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9.化解“道交”纠纷小案件  保障“安心”生活大民生

   【主要做法】
济阳区法院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新路径,切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前端化解。一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提升行业调解质效。积极指导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创新“现场+远程”业务指导模式,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线上、线下现场调处指导,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在线快速司法确认。二是“审前调解+鉴定前置”,优化司法鉴定流程。在诉前调解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一站式完成检材质证和鉴定机构选择;组织质证时依据经验提出预见性询问,征求当事人质证意见并记录在卷后当即移送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大幅减少程序流转时间,并以鉴定结果积极推动当事人进行和解。三是“行业调解+横向联动”,引导保险公司主动理赔。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交流,针对当事人反映较集中的保险赔付法律问题,每季度召开座谈协调会,通报法院裁判意见和保险典型案例。对相关证据审核、裁判标准、理赔标准进行统一,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参与调解、尽早进行理赔。四是“协同调解+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服务。成立“送法上门、安全同行”志愿服务队,协同区交警队、保险公司等部门,针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化解、物流运输纠纷等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法治讲座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

   【取得成效】近年来,济阳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案趋势由高位运行转为下降后并保持低位运行,诉前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2023年收案 581 件,诉前调解成功 228 件,调解成功率 40.64%,案件鉴定期间成功化解 96 件,鉴定结束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用时减少至 10 天左右。相关经验做法被山东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济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市民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这种“小纠纷”,不仅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还有可能遇到赔偿难、理赔慢、多头跑等问题,潜藏风险隐患。针对这一民生“痛点”,济阳区法院结合实际采取“四种调解”协同发力模式,主动联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以更快速度、更规范司法让矛盾化解更快捷,人民群众更省心、更安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推荐单位: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10.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服务省会城市工作大局

   【主要做法】高新法院紧紧围绕高新区“1334”发展思路,全力以司法护航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保障,让群众和市场主体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一是主动聚焦司法需求。坚持以制度为基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关于深入推进“1334”发展思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司法服务护航重点项目,确保举措落地见效。二是积极开展“法治体检”。充分摸排调研企业诉讼情况,对民营企业开展涉诉情况分析,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三是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加大金融纠纷的诉前调解力度,走访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与物业管理协会召开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发挥示范性案例的作用,批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加强与区仲裁委员会对接,对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促成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四是高效配置市场要素。拓宽破产案件审理思路,深度盘活社会资源,对丧失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释放生产严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取得成效】2023年,高新区法院人均办案数741件,同比增长20.06%。及时发现重大风险纠纷,积极制定应对政策,诉前化解涉企业案件5502件。院领导带队走访高新区街道、企业、园区50余次,开展“粒案力办”专项执行行动3次,执行到位2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核心动力,对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起着关键作用。高新区法院聚焦“项目突破年”工作要求,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司法护企有机结合,精准发力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荐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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