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走深走实,近日,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本站已将德州市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予以转发到网站。
其中有一个案例,令人有点疑惑,这个案例就是:德州市原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陵城区大队陈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问题。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陈昊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工作中,故意拖延现场核查工作,影响采伐户工期,迫使采伐户给予其“好处费”共计1.5万元。陈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陈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
就是这起案例,涉案人员任性用权、滥用职权、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危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该涉案人员虽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处理,但是笔者质疑,这样的处罚合法合规合理吗?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不够,或者是处罚太轻,因为其涉案的费用完全足够依照刑罚有关规定进行判决的。
打个比喻,该涉案人员的案例,完全可以按照诈骗或者是索贿受贿罪进行处理,因为其是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却公然滥用职权、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危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该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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