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州市原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陵城区大队陈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问题。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陈昊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工作中,故意拖延现场核查工作,影响采伐户工期,迫使采伐户给予其“好处费”共计1.5万元。陈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陈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
禹城市辛店镇崔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明违规侵占惠农补贴问题。2020年至2023年,李永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承包地的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转入个人账户,其中4000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1月,李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海卫对群众诉求敷衍应付问题。2023年9月至11月,群众连续三次通过市民热线反映某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李海卫作为热线工单办理责任人,未依法调查处理,仅口头告知企业整改并让企业伪造停产照片,后李海卫将照片上传热线办理系统,致使群众诉求未能得到及时解决。2024年3月,李海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问题,有的任性用权、漠视群众利益;有的滥用职权、侵占惠农补贴;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对群众诉求敷衍应付,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危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均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