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进厂中)
据了解,京唐高铁工程系国家重点工程之一,事关国计民生,意义重大。按照规划,此高铁需通过潘振建名下企业所占的土地,应在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的前提下予以征收。但是,在经济补偿的标准上却出现了争议。
潘振建介绍: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损失金额为8078万3202元,但东旺公司只想给1370万元,并胁迫其签字。遭到拒绝后,在天津市宝坻区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导、东旺公司协助下,于2020年10月15日出动约1500名不明身份人员和一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等)强行拆除华达办公家具厂。在拆除过程中,非法限制潘振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潘振建手机中所有照片及视频资料均被删除。
(进厂前后对比 图一)
2017年5月5日天津市宝坻区相关部门发出的《京唐、京滨、津承铁路宝坻段征地搬迁安置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确定了五项原则:依法合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政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确保稳定原则。2019年1月6日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京唐铁路宝坻口东工业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再次确认了这五项原则。可是,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这是“依法合规”吗?哪条法规允许这样做的?东旺公司给出的补偿数额(1370万元)较之中勤永励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损失金额8078余万元,相差6倍有余,这能叫“公平、公正”吗?在强拆过程中动手打人,这是“以人为本”吗?如果一味强拆而不顾被强拆方的合理诉求,还如何“确保稳定”?要知道,这五项原则可是由宝坻区政府制定并为其下属塑料制品工业区管委会认定的啊!
(进厂前后对比 图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并规定:“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可是,有谁对潘振建“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了?还是已经用拳头做过说服工作了?要求的“依法裁决”又在哪里?
《紧急通知》还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可是,中勤永励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并不为宝坻区政府和东旺公司所认可,就更不要提“监督管理制度”了。
那么,违反规定的强迁行为又如何解释呢?对此,宝坻区政府创新性地将强拆行为称之为“保护性进场”。如此一来,强拆行为成了对强拆者的“保护”,这还不算“以人为本”吗?这不就在“确保稳定”吗?
此事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当年对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维修性拆除”。梁林的故居都被“维修性拆除”了,一个小小的家具厂还敢阻止“保护性进场”吗?只是还有一事不明,这种“保护性进场”保护的是谁的利益?这个利益如何分配,背后的交易又是如何达成的?如果没有这些的话,那为何还要“保护性进场”呢,“进场”的目的又是“保护”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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