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教育网讯 近日,网络流传着这样一篇文章,标题是《洛阳法官大耍官威:我是黄院长,你给我出去!》。文章娓娓道来,读起来像小说般精彩,引人入胜。但回过神来,这不是小说,这是民营企业家林海彬的遭遇。
看报道,事情其实很简单,林海彬借钱给了曹文克,结果曹文克却想当老赖,诬告林海彬涉黑,并与人串通转移财产,上演一出“农夫与蛇”的故事。
曹文克缘何能得逞?不得不说,公安和法院真是“帮了大忙”,
一些人借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为虎作伥。
先说洛阳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为由,将林海彬刑事立案,导致林海彬胜诉判决的执行被叫停。幸亏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公安才做出“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撤销了对林海彬的刑事指控。但涉嫌诬告的曹文克呢,公安才不管,这就是选择性执法。
再说洛阳法院,在这件事中,诸法官可谓“兢兢业业”,毕竟做出了多分裁定、判决。前期,洛阳高新区法院法官史建榕出具了错误裁定,导致曹文克虚假诉讼得逞,转移了本应被执行给林海彬的财产。后期,洛阳高新区法院亡羊补牢,撤销了错误裁定,但并未执行回转,让林海彬空欢喜一场。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整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严格虚假诉讼刑事追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然而,“意见”毕竟只是意见,规章制度还需要靠人来落实,若遇到“黄院长”这般,不仅不给你主持公平正义,还要训斥你一番,规章制度和法院判决自然成了一纸空文。
也难怪,当初黄院长还是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时,亲率大批人马去执行,“协助”曹文克转移了财产,如今执行的依据被撤销,他心里估计也犯嘀咕,但还是要耍下官威,让林海彬别高兴太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良法”还需“善治”,各级执法人员要把握好执法标准、执法尺度,才能让法律更好地发挥效力。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勿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句广为引用的悬挂在内乡县衙三省堂前的楹联,爱耍官威的“黄院长”们有空还是要认真去看一看。(转自《法治热点》 作者 于洛萍)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