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齐鲁文化教育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文化新闻 教育新闻
领导访谈 执教心得
校园活动 名师在线
法制教育 高校新闻
中学新闻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交通执法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招商引资 金融财经
诗歌散文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课堂内外 书画艺术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治生活 >

律师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你真的了解吗?

时间: 2021-08-17 17:04 作者: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 来源:未知 点击:
律师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你真的了解吗?

 

近日,一位郴州的居民向笔者咨询,女儿年满20周岁,刚从学校步入社会,就因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走流水而被公安局拘留,他认为,只是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根本不知道别人是否用于犯罪活动,为何也构成该罪名呢?

这种情形属于“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刑法叫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解析说,该罪名是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主要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设立“帮信罪”的必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犯罪的实施主体难以抓获,而为犯罪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或者其他网络帮助行为的帮助犯,容易在网络空间留下蛛丝马迹,往往容易被抓获。

这就导致出一个问题,在正犯没有到案以及无法查清正犯罪责的情况下,能否给帮助犯入罪呢?

如果不设立帮信罪的话,只抓获帮助者,是无法对帮助者进行定罪、量刑。那么是否就不再处罚帮助者了呢?因此,刑法分则第287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有了“帮信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涉嫌帮助网信息犯罪活动罪。(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网编辑部)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教育博览》编辑部主办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协办 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指导 民进山东省委新闻支部指导
联系电话:0531--82816922 投稿邮箱:z1z2f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