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呼和浩特、广州、福建、湖南、黑龙江等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出现了疫情反弹。为抗击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全员核酸检测、外地进入“三天两检”、部分地区就乘坐火车、汽车时、出入公共场所、政府机关需要提供24或48小时的核酸查验政策等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的遏制了疫情扩散,取得了一定的防控效果。
虽然一些地方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不少地方见疫心慌,出台了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一系列纠偏措施,未严格落实党中央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九不准要求,严重违背了科学精准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的要求的现象。
然而,我们依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2022年11月1日甘肃兰州七里河发生了“3岁男孩因一氧化碳中毒送医被防疫人员所阻,最终不幸身亡”事件,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疑体现了在处置过程中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过度防疫而耽误救治等问题的存在,同时也暴露出基层治理存在重文件,轻落实。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发文件、开会议,象征性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解任务却以“属地责任”名义将责任层层甩锅。
悲剧已经发生,痛定思痛。希望所有的地方防疫部门,都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防疫工作全过程,别再让悲剧重演。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快速反映机制,及时转办、核实群众举报投诉,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指导地方及时解决群众的投诉问题。对于涉疫地区必须用心用情做好民众工作,加大对日常生活和防疫物资的调运储备,切实保证老弱病残幼孕等群体的就医需求,紧盯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细致耐心做好民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疫情防控形式化、简单化。
二、完善制度保障,将更多的财权、人权、事权配给基层,在基层承担“最后一公里”防控责任的同时,给基层以充分的硬软件资源保障。设置“绿色通道”,特殊人群特殊对待。要以科学的态度,正视经济发展和生活之需,不搞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避免层层加码,不简单地拒绝人员流动。在“两码一核酸”检查中,不能盲目按防控规定走,要了解每位群众的具体情况,不要让西安孕妇、兰州儿童等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疫情防控不但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三、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规制。一些个别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过于僵化,未能对一些紧急情况作出合理处置,加之不少公众对这些法律概念不是特别熟悉,不清楚权利行使。其实《民法典》、《刑法》都赋予了公众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权利人有权进行紧急避险、自力救济,只要行为符合必要限度,无需过多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防疫工作人员阻碍群众自救或紧急避险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要被法律问责的。其次,应完善行政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更好保障公民权利。通过法律明确公民在任何情况下人身、财产都不得受到侵犯。例如,在任何情况下采取任何应急措施都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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